来源: 上海落户网 编辑:上海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4-11-27 21:58
在上海居住证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里有一项是“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很多朋友在这一点上遇到了阻碍。这一项材料有4种证明途径,今天,老师就来为大家讲讲上海市居住证住所证明的4种办理方式。
申请上海居住证办理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这一条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有:
“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住所证明是居住证办理材料中比较麻烦的一个材料,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朋友可以咨询顾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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