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落户网 编辑:上海落户网 发布时间:2024-11-30 00:57
申请人情况:A某39岁,想进行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全日制大专学历,缴纳社保累计月份为72个月,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单位申请:2018年12月,A某公司人事至浦东人才窗口为其提交上海居住证积分首次办理的申报材料,A某自己在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系统中打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计算依据:年龄30分+大专学历50分+5年社保15分+0.8倍以上社保25分=120分。
人才受理:经过信息比对,人才柜台受理人员发现A某2015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全部为0。
(注:2015年后个税一直为0不合理。以2018年5月工资计算,此时平均工资水平社保(1倍)基数为7132,0.8倍工资水平是5706,当时个税起征点为3500,应交个人所得税约为55元)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依据,因此社保缴费基数的25分不能计入。这样A某的上海居住证积分就不够120分,人才退回A某的上海积分申请材料。
分析总结
根据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的规定,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
不作为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社保缴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总结:用社保基数加分的朋友,需要注意上面的三个问题,续办上海居住证积分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有朋友因为上述不对应、不一致的问题,上海积分续办失败。
上海落户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不良/侵权内容,烦请邮件至lfm@cac7.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